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
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为做好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,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0号)、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》(GB/T 51271-2017)等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凡在我市范围内已开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,应当在2020年7月1日-9月30日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